目前分類:稅務漫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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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贈與稅?

贈與人如果要將他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時,就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所稱「財產」是指不動產、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
條)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造房屋,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並領取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該要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的時候為贈與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如果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還未成年而在領取使用執照時已成年,仍然是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的贈與行為,應該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65.6.5
台財稅第33672
號函)

那些財產的移轉行為視為贈與,應申報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贈與」,就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但是財產的移轉有下列情形其中一項時,雖然沒有贈與之名,而有贈與之實,依照稅法上的規定仍以贈與論,需課徵贈與稅:
1.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例如在債務求償期間,同意債務人不用償還欠款。
2.
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例如甲持有公告現值100
萬元土地交換乙公告現值60萬元土地,並言明不給予任何補貼,便視同甲贈與乙40萬元的財產。
3.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為其資金,但所購財產為不動產時,為其不動產。例如某甲以自己的資金300萬元替妹妹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這300萬元就是某甲對妹妹的贈與。
4.因顯著不相當的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時,其出資與代價的差額部分。 
5.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但能證明支付的款項屬於購置人所有者,不在此限。例如公司辦理增資,父親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認購股票並支付價款,就是父親對子女的贈與。
6.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支付價款的證明時,且這些已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給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不在此限。例如某甲向哥哥購買不動產,如果無法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便視同哥哥贈與不動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親為未滿20歲的子女購買財產,除非能證明購買財產的價金確實是未成年子女所有,否則便視為父母親贈與給未成年子女,應該要申報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
條第5
款)
(財政部66.6.28台財稅第34148號函)
(財政部66.10.3台財稅第36684號函)

 未成年人購買財產,如何提供資料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免課徵贈與稅?

這個問題可以從「付款流程」以及「資金來源」2方面來說明:
1.
實際付款情形,檢附雙方透過金融機構存款、提款的存摺影本,或者是銀行支票、收據等證明文件,「付款流程」較具客觀性,比較容易被稽徵機關採信。
2.
「資金來源」如果能證明是屬於未成年人自己所有的,將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可以用下面3個例子來說明:
(1)如果未成年人主張付款來源是接受別人贈與而來的話,應該要檢附原來贈與稅核定資料(例如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以及一直到購買財產時資金仍然是未成年人所有的證明,如果接受別人贈與的財產已經有轉出或變現運用的話,有關運用過程的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出來佐證。
(2)付款來源如果是因為繼承而來,要檢附死亡人的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影本,來證明該未成年人確實是繼承人之一,以及他繼承取得財產的範圍。如果繼承的財產經過變現運用後才作為付款的來源,有關運用過程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
(3)未成年人如果主張付款來源是來自於他的工作所得,或者是原有、特有財產所產生的利息或收入,便必須檢附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者是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來佐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

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籤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股票發行公司如果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承銷或包銷股票公開抽籤的話,如有未成年人中籤而該抽籤配售部分,每人應繳納的股款不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220萬元,在辦理股票過戶時,可免檢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如果當年度有前次贈與資料,合計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的時候,仍然需要申報贈與稅,逾期如果沒有申報將會遭稅捐機關補稅並且送罰。
(財政部84.12.30
台財稅第842155320
號函)

文章取自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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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不"稅"有關係(2)

 

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背後無領獎欄位,要如何領獎?

可於背後空白處書寫領獎金額、中獎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電話,向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夫妻買賣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妻之關係為配偶,並非民法第967條或第969條所規定之血親或姻親,故夫妻間財產之買賣不須申報贈與稅。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否申報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因此,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仍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辦理贈與稅申報,惟如能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則可認定為買賣屬實免課贈與稅。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的課徵範圍有哪些?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051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1.1051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2.1051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營利事業除外) ,亦適用新制課稅規定。 
3.10312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交易,不論係個別交易或合併交易,符合上開規定條件者,均屬新制課徵範圍。

 

夫妻分居符合哪些條件,今年可以各自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

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後,依據財政部訂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自1031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檢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之證明文件,得各自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 
1.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制者。 
2.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 
3.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或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若非符合前揭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括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稅額。如須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者,請另附申請書。

如何檢舉逃漏稅?

如發現個人或營業人涉及逃漏稅情事,請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提供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向被檢舉人戶籍或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

綜合所得稅可以分期繳納嗎?

納稅義務人(含合併申報之配偶)於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者,可以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
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
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5.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6.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

如發現薪資被虛報時,應如何處理?

民眾接獲國稅局通知綜合所得稅之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如發現不明扣繳單位列報不明薪資所得,應先確認是否曾於該扣繳單位服務。如未曾於該扣繳單位工作,可檢具未在該處工作之證明,如服役、在學、出國及無兼職可能等證明文件,親至所在地之國稅局填寫制式檢舉書檢舉之;亦可自行書寫檢舉內容並附證明文件,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中獎發票店章模糊不清如何領獎?

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首頁/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選擇發票月份、輸入發票號碼,即可查詢開立發票的營業人名稱及地址,或是打電話到國稅局查詢開立的商家後,前往商家補蓋店章;另交易金額列印不清楚,可請發票開立營業人提供存根聯影本或出具證明資料,即可領獎。

今年所有的電腦、行動裝置都可以使用「健保卡+密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嗎?

  1. 目前僅支援Windows平台、備妥讀卡機、下載並安裝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系統的電腦可以使用「健保卡+密碼」辦理104年度網路申報暨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2.LinuxMAC平台因健保卡僅支援IE瀏覽器故無法使用「健保卡+密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3.行動平台除受限於讀卡機的安裝外亦因健保卡僅支援IE瀏覽器而無法使用「健保卡+密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置人所有者,不在此限。故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課徵贈與稅。但是如果能證明購買人即該未成年人所支付之款項確係其本人所有,則可免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5)

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其贈與價值如何計算?

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該子女無論成年或為未成年,其父母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贈與價值之計算,以移轉時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5條第1項第3)

 

文章取自各稅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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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區別相差多少?

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的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之多。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檢附哪些附件?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本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及設籍人資料(全戶戶口名簿)。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有無時間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922日﹚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地價稅稅單逾期未繳納會不會罰?

稅單上所訂繳納期限,未於期限內繳納稅款者,則每超過2日即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到15%。

 

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既成巷道或私設巷道能否免徵地價稅?

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則不予免徵。」符合減免申請要件之納稅人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請記得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土地所有權人與媳婦為直系姻親,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要件,可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為什麼我家的房屋稅會比鄰居的房屋稅還要多?

每年房屋稅開徵期間,常有納稅人喜歡拿著稅單與隔壁比較,為何兩家房屋稅的稅額會不一樣?同樣一排房子,構造、樓層、面積、格局都相同,且都是做住家使用,房屋稅額為什麼會不同呢?對於此種情形,相鄰的二間房屋會有稅額不一之情形,其原因多數為課稅月數不同。舉例來說,張三的房屋於981月購買,99年度房屋稅的課稅月數為12個月,李四的房屋於992月購入,因99年度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9871日至99630日,依此計算李四的房屋稅,課稅月數則為5個月,而購屋前之7個月房屋稅則由前屋主負擔繳納,因為課稅月數不同,其房屋稅則會有不同之情形,亦或有些民眾將住家騎樓前加裝鐵門圍起,未供公眾通行,騎樓部份將會按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導致房屋稅繳納稅額不同之情形。

 

為什麼違章房屋需要繳納房屋稅?

依照房屋稅條例及財政部函釋規定,無照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為宜。

 

房屋居住多少年以上就不需繳納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第 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所以,並不是居住多少年以上的房屋就不需繳交房屋稅。

 

我的戶籍如果未設於我的房屋,但我仍住於該屋,是否會影響房屋稅課稅稅率?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之稅率。住家用稅率為1.2%,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如果納稅義務人戶籍沒有設於該房屋,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

 

同時供營業及住家使用之房屋,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例如營業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例如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例如營業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例如由營業用改為住家用),如何改課房屋稅稅率?

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如房屋有變更使用,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自次月適用變更後稅率。

 

空置的房屋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空置的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使用執照所載之用途別為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非住家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等,則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老舊房屋需不需要繳納房屋稅?

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並非以房屋老舊或居住多少年以上,作為不需繳交房屋稅的標準。

 

房屋的騎樓是否可以免徵房屋稅?

房屋騎樓未封閉且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予計入課稅現值,即該部分免徵房屋稅;惟依財政部函釋,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因係供設攤營業使用,並非供公共使用,故不能免徵房屋稅。

 

 

房屋原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嗣後被寄放戶籍(包括跨學區),是否會影響其稅率?

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故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僅供親友寄放戶籍不會影響其房屋稅的課徵,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原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親戚或朋友為小孩就學學區寄放戶籍,是否會影響其稅率?

房屋稅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如果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只是供親友寄放戶籍是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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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課徵範圍

  1. 電影。
  2.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包括雜耍、溜冰、相聲、大鼓、彈詞、口技及各項特技等具有娛樂性
    之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3.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4. 各種競技比賽(包括各種球賽、游泳、武術、射擊、技擊、賽車、賽馬等具有娛樂性之比賽)。
  5. 舞廳或舞場。
  6. 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包括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戲機、網路電腦遊戲、卡拉
    OK、KTV 、MTV、動力飛行器、水舞、氣墊船、賽車場、人工海浪、漂漂河、漆彈射擊場、電動彈珠台、抓娃娃機、
    電動搖搖馬、電動搖搖車等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問答

一、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以何種方式課稅?
答:
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至於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
稅課徵範圍。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計徵娛樂稅。

二、學生團體於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
答:

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
娛樂稅手續。
惟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
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三、娛樂稅有那些減免範圍?
答: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
    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免徵娛樂稅。
  2. 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免徵娛樂稅。但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
    收入 20% 。
  3. 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免徵娛樂稅。
  4. 文化藝術事業所舉辦之文化藝術活動,經文化部認可,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減免範圍之娛樂活動,減半課徵娛樂稅。
  5. 臺北市民間酬神、宗教活動及國家慶典所舉辦之外台戲,得免徵娛樂稅。
四、經營投幣式兒童騎乘機械玩具,應如何課徵娛樂稅?
答:

設置兒童騎乘機械玩具,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比照電動玩具業,於事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
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者,得由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查定課徵,按月填發繳款
書課徵娛樂稅。

五、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應如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答:

  1.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演出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票券驗印、納稅保證金
    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於演出結束 5 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由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娛樂稅
    。新北市、基隆市、臺南市、桃園市、新竹縣、宜蘭縣、臺東縣、嘉義市、澎湖縣及高雄市之營業人或演出人,得於演出
    結束10日內辦理;臺北市得於演出結束20日內辦理。
  2.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不收取費用者,免徵娛樂稅,但仍應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六、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期限之規定為何?
答:
(一)自動報繳
  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填具自動報繳繳款書申報繳納。
(二)查定課徵
  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10日前繳納 。
  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每 5 天核算代徵稅款 1 次,並填發繳款書,於送達後10日內繳納。

七、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有何處罰?
答: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應處以新臺幣 1 千 5 百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
、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主管機關依法懲處負責人。

八、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有何處罰?
答:
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處
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九、經營海釣娛樂漁船、供人垂釣,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海釣娛樂漁船如純供為海上交通工具,非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免徵娛樂稅。

十、經營釣魚、釣蝦場,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釣魚、釣蝦場,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惟場內有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唱設施者,應予課徵娛樂稅。

十一、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供人娛樂,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
,依娛樂稅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十二、自動照相貼紙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非屬娛樂稅法第 2 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

十三、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選物販賣機之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娛樂稅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
圍應課徵娛樂稅,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

十四、高爾夫球場載運球桿之電動車輛如有收取費用應否課稅?
答:
高爾夫球場設置載運球桿之電動車輛,如有收取費用,亦屬娛樂之收費額,應依娛樂稅法第 2 條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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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節省牌照稅

免徵

(一)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

  1. 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的交通工具。
  2. 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3. 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的交通工具:
    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4. 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的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的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
    、水肥車、垃圾車等。
  5. 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的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6. 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的交通工具。
  7. 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8. 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
    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
    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
    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
    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自 104 1 1 日起適用)
  9. 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 3 輛為限。
  10. 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11. 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
    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不在此限。

◎上列各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
 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使用牌照稅。

 

(二)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申請免稅的條件及方式

  1. 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檢附下列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1)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應檢附證明文件為: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行車執照
      身分證
      印章
      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聯(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繳納者,可退還自核准日起至年底之稅額)
      以上證件均屬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且均為有效證件。

    (2)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
      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應檢附證明文件為: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行車執照
      戶口名簿 
      車主印章
      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聯(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繳納者,可退還自核准日起至年底之稅額)
      證件均為有效證件。
  2. 使用牌照稅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但書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
    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HP265.9PS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cc262HP265.9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
    ,不予免徵。
  3. 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為二親等以內親屬者,應設籍同一地址內,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4. 身心障礙後續鑑定屆期,將自屆期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5. 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不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6. 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原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嗣後身心障礙者取得駕照,應重新向地方稅
    稽徵機關以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鄉、鎮、市、區公所垃圾車免稅
  鄉、鎮、市、區公所所有專供公共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的垃圾車免稅,申辦免稅時,請檢附主管機關核
  准文件、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及正、側面照片等,填妥申請書,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免稅車輛不必每年申請 
  為簡政便民,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其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

()守望相助巡守車免稅
  登記為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人民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之守望相助巡守車,可持行車執照(行車
  執照記載車輛種類為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並應記載為特殊車種之社區巡邏車),並檢具警察機關審核通過裝置固定特
  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證明文件、正、側面照片,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防救災車輛免稅
  登記為社區災害防救團體或志願組織所有之防救災車輛,可持行車執照、正、側面照片、消防機關核發之防救災車輛證明
  文件、社區災害防救團體設立文件或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記證明,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車輛遺失或被扣押,如有溢繳稅款尚可退稅
  車輛遺失,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已經遺失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請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或政府機關出具的相
  關證明文件,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如果已經繳納全年
  期稅額者,尚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但如車輛尋獲或發還恢復行駛時,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
  並恢復課稅。

 

()受颱風地變影響,得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機動車輛因受颱風地變影響,須修復始可使用,修復期間得申辦報停;如已毀損不堪使用,應辦理報廢,並自災害發生之日
  起 1 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並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報廢、停駛、註銷牌照等車輛,應速辦妥異動登記
  車輛老舊不堪使用、不擬使用或欲申辦註銷、繳銷牌照時,應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各項異動登記。使用
  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尚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廢棄車輛清除處理
  廢棄的車輛,可交由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並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
  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得自回收日起停徵,車輛回收詳情請洽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
  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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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減輕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

(一)適用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2.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以 300 平方公尺 (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 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 1 處為限 

(二)適用稅率:千分之二 (注意,如果沒去申請,可能就會被課千分之十起跳的地價稅)

(三)申請期限

1.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11月 1 日, 故須於開徵40日(即 9 月22日) 前申請核准者,

   當年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才能適用惟申請期限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時,順延

   至第 1 個上班日)
2.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3.如該土地所有權移轉(買賣、贈與、繼承、共有物分割、自益信託、撤銷信託、持分增加

   的土地),移轉後用途未變,新所有權人仍須申請始能適用

(四)申請時應檢附之資料

1.填具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已於申請書詳實填載者免附)
3.建築改良物(建物) 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4.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築物勘測成果圖(表),

   或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房屋於77年 4 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者)
5.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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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減輕房屋稅

申請減免房屋稅

申請項目 減免方式 適用條件 申報時應檢附資料
(一)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房屋
停止課稅
房屋遭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者
填具申請書
(二) 災害毀損五成以上房屋
免徵房屋稅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1.填具申請書
2.受輻射汙染之房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3.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
 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 災害毀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房屋
減半徵收房屋稅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1.填具申請書
2.受輻射汙染之房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3.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 宗祠、教堂、寺廟房屋
 
免徵房屋稅
1.專供祭祀用之宗祠
2.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
3.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
4.房屋為其所有
1.填具申請書
2.宗祠、教堂、寺廟之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或寺廟登記證影本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五) 合法登記工廠
按營業用減半徵收房屋稅
1.自有房屋
2.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登記領有主管機關核准函
3.供直接生產使用所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 
1.填具申請書
2.工廠登記核准函影本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所有權如有移轉,新所有權人仍須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始能適用)
(六) 農會自有倉庫及檢驗場房屋
 
減半徵收房屋稅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1.填具申請書
2.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七) 農會專供儲存公
  糧倉庫
免徵房屋稅
1.農會所有之倉庫
2.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
 主管機關證明者
1.填具申請書
2.糧政主管機關開具儲存公糧證明文件影本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八) 專供飼養禽畜及
  農業生產用房屋
免徵房屋稅
1.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2.專供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
 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
 殖場、抽水機房舍
3.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
 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
 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 
1.填具申請書
2.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九) 農產品批發市場
  使用房屋
減半徵收房屋稅
1.農民團體或政府機關出資或
 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經營者
2.不以營利為目的
1.填具申請書
2.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法人之證明文件影本
3.組織章程影本
(十) 慈善救濟事業房
  屋
免徵房屋稅
1.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
2.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
 法人登記
3.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
 有房屋
1.填具申請書
2.主管機關核准慈善救濟事業之有關文件影本
3.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組織章程影本
5.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十一) 公益社團辦公
   用房屋
免徵房屋稅
1.不以營利為目的,經政府核
 准之公益社團
2.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
 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
 法組成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
 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准免徵外,不得
 減免
1.填具申請書
2.主管機關核准公益社團之有關文件影本
3.組織章程影本
4.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十二) 政府平價配售
   平民住宅
減半徵收房屋稅
1.合乎政府訂定配住人身分標
 準,配售予平民而非標售者
2.平價住宅之售價不大於興建
 成本,其貸款興建之利息部
 分,由政府負擔者
3.前項配售房屋如有出讓、出
 租或營業者,不予減徵
1.填具申請書
2.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三)無償供政府機
   關公用或軍用
   房屋 
免徵房屋稅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如村里辦公室、警察
分駐所等)
1.填具申請書
2.政府或軍事機關無償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十四) 私立圖書館、
   博物館、藝術
   館、美術館、
   民俗文物館、
   實驗劇場等場
   所
免徵房屋稅
1.經文教主管機關核准設立
2.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係辦妥
 登記之財團法人興辦
3.建築物為財團法人所有
1.填具申請書
2.經文教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組織章程影本
5.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備註:上表 4 至 8 、10、11、14項之申請書已詳載房屋坐落門牌者,免附所有權狀影本。 
(二)申報期限: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者,稅率為 1.2% ,如果符合自住要件,請即時申請變更,以保障您的權益。

 (一)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
    使用:
   (1) 房屋無出租使用。
   (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
 (二) 經核准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自住條件未變更,不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倘自住條件有異動,則應依房屋稅條例
   第 7 條規定,於使用情形或持有戶數變更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擇定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之自住房屋。
 (三) 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欲作自住使用且符合自住要件者,應於申報契稅時,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購入後
   的使用情形,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
 (四) 信託房屋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
   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符合上述「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最多 3 戶」規定者,可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 1.2% 課
   徵房屋稅。
 (五) 公同共有房屋之公同共有人所有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如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符合上述「本人及配偶
   、未成年子女全國最多 3 戶」規定者,可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 1.2% 課徵房屋稅。
 (六) 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自住使用且符合認定要件,應及早申請改按自住稅
   率課徵。
 (七) 購入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用及非住家用之個別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不同
   稅率來核課房屋稅,但供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八) 依現行法令規定,除純供住家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外,下列特殊情形亦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惟仍須依實際使
   用情形及持有戶數認定自住或非自住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1. 供住宅使用者,包括住宅使用之自用儲藏室,以及住宅分攤之公共設施。
  2. 各營利事業單位附設之員工宿舍及其附設餐廳。(與其他部分房屋使用情形有明確界線劃分者)
  3. 供個人計程車、果菜肉販流動攤販及漁船登記之住家用房屋。
  4. 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之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
  5. 空置未使用之房屋,已領使用執照其用途為住宅者,未領使用執照其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者。(如各縣市之徵收細則或自
    治條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6. 立體停車場未收費者。
  7. 未合於免稅規定之安養中心,專供安養居住使用之房屋。
  8. 在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

三、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提高房屋稅率為 3% ;其餘供人民團體等
  非營業用之房屋,維持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2.5% 課徵房屋稅(依各縣市徵收細則或自治條例規定之稅率課
  徵)。請檢視您的房屋稅單,適用稅率是否正確,如果適用稅率有誤,請即時申請變更,以節省稅負。

四、簡陋房屋可申請核減房屋稅:
  房屋具有下列情形達 3 項者,為簡陋房屋,按該房屋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之 7 成核計,具有 4 項者按 6 成核計,具有 5 項
  者按 5 成核計,具有 6 項者按 4 成核計,具有 7 項者按 3 成核計,具有 8 項者按 2 成核計:
  (一) 高度未達 2.5 公尺。
  (二) 無牆壁。
  (三) 無衛生設備。
  (四) 無天花板(鋼骨造、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
  (五) 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六) 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
  (七) 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視為有內牆)。
  (八) 樑、柱使用回收再利用之舊有鋼骨建材。
  (註:以上僅為參考原則,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五、受災、海砂、輻射屋,可減免房屋稅:
  (一) 依房屋稅條例有關規定,房屋受到重大災害,造成半毀或全毀之情況,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其中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可使用者,房屋稅全免。至於毀損面積在 3 成以上未及 5 成者,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二) 海砂屋必須經專業鑑定機關鑑定,須拆除重建者,免徵房屋稅,經鑑定應加勁補強或防蝕處理者,減半徵收房屋稅。
  (三) 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受輻射污染之房屋,其年劑量 5 毫西弗以上者(臺北市另訂免徵標準為 1 毫西弗以上者)
    免徵房屋稅。

六、房屋增建、改建,房屋稅會增加:
  在在屋頂及房屋前後加蓋部分,依法仍要視加蓋面積大小及使用建材等級來課徵房屋稅,並應於增建、改建完成後30日內向
  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課稅。

七、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注意時效問題
  就稅負而言,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稅率 3% )係自住房屋(稅率 1.2%)之 2.5 倍,因
  此原供營業用之房屋如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作自住使用且符合自住要件者,應立即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
  稅率課稅,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會按月比例計算房屋稅。原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稅率 2% )之房屋,如變更作自住使用
  ,亦請即時申請改課,以節省稅負。又原供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如改供自住使用,亦應即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稅
  率課徵,以維租稅優惠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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