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不"稅"有關係(2)

 

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背後無領獎欄位,要如何領獎?

可於背後空白處書寫領獎金額、中獎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電話,向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夫妻買賣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妻之關係為配偶,並非民法第967條或第969條所規定之血親或姻親,故夫妻間財產之買賣不須申報贈與稅。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否申報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因此,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仍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辦理贈與稅申報,惟如能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則可認定為買賣屬實免課贈與稅。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的課徵範圍有哪些?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051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1.1051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2.1051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營利事業除外) ,亦適用新制課稅規定。 
3.10312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交易,不論係個別交易或合併交易,符合上開規定條件者,均屬新制課徵範圍。

 

夫妻分居符合哪些條件,今年可以各自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

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後,依據財政部訂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自1031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檢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之證明文件,得各自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 
1.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制者。 
2.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 
3.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或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若非符合前揭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括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稅額。如須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者,請另附申請書。

如何檢舉逃漏稅?

如發現個人或營業人涉及逃漏稅情事,請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提供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向被檢舉人戶籍或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

綜合所得稅可以分期繳納嗎?

納稅義務人(含合併申報之配偶)於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者,可以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
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
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5.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6.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

如發現薪資被虛報時,應如何處理?

民眾接獲國稅局通知綜合所得稅之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如發現不明扣繳單位列報不明薪資所得,應先確認是否曾於該扣繳單位服務。如未曾於該扣繳單位工作,可檢具未在該處工作之證明,如服役、在學、出國及無兼職可能等證明文件,親至所在地之國稅局填寫制式檢舉書檢舉之;亦可自行書寫檢舉內容並附證明文件,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中獎發票店章模糊不清如何領獎?

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首頁/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選擇發票月份、輸入發票號碼,即可查詢開立發票的營業人名稱及地址,或是打電話到國稅局查詢開立的商家後,前往商家補蓋店章;另交易金額列印不清楚,可請發票開立營業人提供存根聯影本或出具證明資料,即可領獎。

今年所有的電腦、行動裝置都可以使用「健保卡+密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嗎?

  1. 目前僅支援Windows平台、備妥讀卡機、下載並安裝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系統的電腦可以使用「健保卡+密碼」辦理104年度網路申報暨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2.LinuxMAC平台因健保卡僅支援IE瀏覽器故無法使用「健保卡+密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3.行動平台除受限於讀卡機的安裝外亦因健保卡僅支援IE瀏覽器而無法使用「健保卡+密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置人所有者,不在此限。故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課徵贈與稅。但是如果能證明購買人即該未成年人所支付之款項確係其本人所有,則可免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5)

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其贈與價值如何計算?

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該子女無論成年或為未成年,其父母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贈與價值之計算,以移轉時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5條第1項第3)

 

文章取自各稅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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